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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梳妆台上还没有撕掉的大红喜字和随处可见的甜蜜婚纱照,都彰显着这里曾经住过一对新人。

  陈某是嘉兴人,这个房子是陈某和丈夫的婚房,大学毕业之后,他俩结束了异地恋。

  2013年小夫妻结婚之初,由于男家里只有这处10多年前购置的房产。公公婆婆为了避免两代人之间的矛盾,搬到了自己的母亲家居住,房子留给了小夫妻“暂时”居住。

  婚后,两家共同出资为小夫妻在嘉兴购买了一处130多平方米的房产,婆婆说那时候选择在嘉兴购房也是儿媳妇陈某的意思,“她是嘉兴人,对那里比较熟。”

  嘉兴的房子在两年前交付了,于是,婆婆希望小夫妻搬回他们自己家,“我娘家还有哥哥弟弟,老住着也不是回事。”

  不过儿媳妇拒绝了,矛盾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的。“当我知道她(陈某)父母卖了老家的房子住在嘉兴新房子里的时候,心里肯定是不舒服的。”婆婆说。而那时候,陈某和丈夫之间也开始出现问题,经常吵架,有时也会提到离婚。

  儿子从春江花月这户房子里搬了出去,但儿媳妇不肯。无奈之下的公公婆婆,将儿媳妇告上了法庭。

  大宝归男方,二宝归女方

  所有财产归女方,公婆不同意

  2017年1月份,陈某的公公婆婆向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搬离这处被执行房产。

  2017年4月份经过公开庭审,上城法院判定原告皮某夫妇,也就是陈某的公公婆婆作为春江花月小区房产的所有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支持其要求腾退并返还涉案房屋的请求。不过考虑到这时候被告陈某怀上了二胎,并且没有离婚,所以上城法院给其留了六个月的腾退时间。期间,市、区妇联的工作人员对这个家庭做过一次调解,双方谈到了离婚。关于嘉兴的房子、两个孩子的抚养、探视问题,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谈不拢的还是春江花月这处房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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