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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的房子归陈某,小宝跟着妈妈,大宝跟着爸爸。

  陈某的婆婆说,“他们要求所有财产都归他们,我这辈子也就这个房子,我不同意。”她还说,儿子工资只有5000元每月,接下来小宝每月3500元的抚养费,相当于也需要爷爷奶奶负担。

  “去年12月份就张贴了腾房公告。” 上城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韩晨说,不过那时候考虑到陈某正处于哺乳期,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拳益,法院没有立即执行,“法院给她留了将近8个月的时间,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自然有柔情的一面。哺乳期之后还没有搬离,影响了法院的执法行为,在法律面前,该执行的必须要执行。”

  半小时的劝说后,陈某和母亲带着孩子以及打包好的行李离开,这次强制腾房结束。

  “可以离婚了。”陈某的婆婆看着儿媳妇离开后,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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