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之妇李艳在家中偷情,结果被丈夫堵个正着,夫妻俩要求“男小三”赔偿10万元,对方报警,李艳跳楼身亡……李艳家属起诉“男小三”索赔,“男小三”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我市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偷情被抓索赔,女子跳楼身亡
家住庄河的李艳和张强结婚多年,两人有个10多岁的女儿。李艳与孙涛是微信好友,两人聊天记录比较暧昧,而孙涛也知道李艳有丈夫。
2017年1月17日
李艳约孙涛到家里,两人准备发生性关系时,张强正好回家,将正在偷情的两个人堵个正着。 刚开始,双方准备协商解决此事,但结果未达成一致。孙涛给自己哥哥打了电话,电话挂断后,孙涛哥哥又把电话打了回来,这时李艳接过电话说:“我俩让我对象堵在屋内,要解决这事,拿10万元。”
之后孙涛哥哥报警,并和警察一起到李艳家中。
在警察向张强了解情况时,李艳在厨房跟丈夫说: “你把孩子照顾好。”张强说:“孩子不用你管。”随后,李艳从5楼厨房窗户跳了出去,李艳随即被送到医院抢救,由于伤势严重李艳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判“男小三”赔偿18万余元
张强和女儿将孙涛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46万余元。
张强称:
当天他凑巧回家,将两人捉干在床,孙涛见干情败露主动提出私了,并答应给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协商过程中,孙涛让哥哥过来解决此事,孙涛哥哥报警并和警察一起过来。李艳精神崩溃,于是跳楼自杀。
孙涛辩称:
李艳多次勾引自己,还向他发送不健康的视频。其与李艳没有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张强夫妻俩向自己索要10万元,在自己哥哥带领警察到现场后,李艳发现敲诈不成,精神崩溃,于是跳楼自杀。因此对于李艳的死亡,自己没有侵拳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孙涛与李艳通过微信联系,而孙涛知晓对方是有夫之妇的情况下,到张强家中想要和李艳发生两性关系,有违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二人行为具有违法性且双方均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