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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开庭

  三大焦点惹争议,双方展开激辩

  2019年6月12日,栾川县(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对常仁尧应如何定罪量刑进行了激烈辩论。其中,公诉人认为,常仁尧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而辩护人则提出,常仁尧的行为有错,不过并不能构成刑事犯罪。

  据公开的庭审现场视频内容,控辩双方就以下3大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辩:

  焦点1:20年后打老师,到底算不算寻衅滋事罪?

  对于常仁尧的行为,公诉人提出,被告人常仁尧,为报复被害人,发泄自己对被害人的不满情绪,借故生非,随意当中拦截、辱骂、殴打被害人,并有意录制视频,又将不良视频先行传播给他人炫耀观看,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庭审现场,辩护律师则提出,起诉书上他已经将无事生非写成了无故生非,或者说是借故生非,发生借故生非,这一个一字之差就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也认可了他是事出有因。即是认可了辩护人的观点,常仁尧没有流氓动机。所以常仁尧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主观方面案件,他属于故意伤害,应以故意伤害来追究其责任,因张老师没有达到轻伤的标准,张老师不构成故意伤害,应当以治安处罚法加以处罚。

  同时,常仁尧在法庭上表示,他最在意的并不仅仅是体罚,更是张老师对他心理上的伤害,因当时自己家庭条件不好,所以更为在乎别人的看法。据常仁尧的家人讲,常仁尧偶尔会在梦中惊醒,回忆起当年的事情。

  此外,被告人常仁尧也在庭审现场强调,事件的发生源于偶遇,并非如网帖所称的蓄谋已久。

  焦点2:当年的老师是否涉嫌过度体罚学生?

  针对常仁尧及辩护人提出的,张老师当年曾过度体罚于常仁尧的说法,公诉人也未予认可。

  庭审现场视频显示,张名所在的栾川县(市)实验中学副校长田占柱为此出庭作证。他解释,在平时工作中,张名有点内向,但没有发现有其他学生或者说有违师德规范这方面的情况,应该是学校一个比较负责任的老师。

  对于张名是否曾经殴打过常仁尧, 田占柱则表示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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