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检察院12月13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熊浒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开宣判,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熊浒江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熊浒江当庭认罪悔罪。
经查,2019年6月16日,被告人熊浒江驾驶电动车逆行与范某某驾驶的公交车险些发生碰撞,双方发生争执后,被告人熊浒江走上公交车,以手勒公交车司机范某某脖子和拉抢方向盘的方式阻碍公交车正常行驶,造成载客10人的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其妨害行为已危及公交车在道路上的正常行驶,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