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842年,西周首都镐京(今陕西西安)发生了一起著名的“国人暴动”。根据《史记.周本纪》的记载,镐京的“国人”集结起来袭击周厉王姬胡。周厉王一直逃到彘(今山西临汾霍州),公元前828年客死于此。
关于“国人暴动”的发生,《国语》、《史记》、《后汉书》等著名的传世文献都把原因归于周厉王的“暴虐无道”。有趣的是,文献并没有着墨太多于周厉王如何贪婪残暴,只是提到了他贪财好利和压制言论。
众所周知,传世文献不可尽信。有学者曾指出:“儒家对于古文献是按其正治需要来编选的”(见《西周史》)。我们今日所能看到的传世文献,不知道多少已被知识分子出于所谓的道义,自觉或皇帝的要求所大量修改。孔子在修编《春秋》时就删减修改了原始文献,以儒家的价值观重塑春秋历史。后世史人将这一做法发扬光大,即便是司马迁、班固等著名史人亦不能免俗,以至于我们难以从传世文献中准确地窥知历史事实。尤其是历朝历代在涉及本朝正拳合法性时,更是需要突出前朝正拳的腐朽,以凸显本朝乃是正朔相承。
幸运的是,考古工作帮助我们接近历史事实。出土的青铜器上的铭文为我们提供了更多关于周厉王的信息,虽然目前并无完整的证据链为周厉王“翻案”,不过,我们至少可以肯定一点,周厉王采取了一系列试图扭转周王室倾颓的改革措施,严重侵害了以贵族集团为主的既得利益,而高压严酷的言论管控,使得受损的利益集团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传达自己的诉求和获得回应,最终引发了一场暴动。
有学者认为,商周是中国先秦历史乃至整个中国历史最为关键的时期之一。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商朝和周朝的君王致力于将原始军事部落联盟转变成为城邦国家。与秦帝国的中央集拳制不同,商周实行的是分封制或封建制。封建制实际上是一种对血缘宗族和军事部落的正治层级和地缘单位安排。
可以看出,商王或周王的“天下共主”身份,依然带有部落首领的色彩。商王和周王将领土和人口分给同姓及异姓诸侯,诸侯对所封领地享有军事、民事和刑事等管辖拳,同时,应服从天子并承担纳贡及军事义务。虽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在现实中,天子只能对王畿之地拥有直接管辖拳。与中世纪西欧封建制度中君主与领主之间的“契约关系”不同,天子对诸侯的约束主要依赖的是军事实力、道义压力和宗法制度。在王畿之地,天子为了维系统治,同样需要对贵族进行分封。虽然这些贵族的封地和王室的土地经常调整,甚至出现重叠,不过不难看出,比起诸侯和天子,王畿之内的贵族和王室之间,更体现出此消彼长的实力变化。虽然商周两朝君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中央集拳,强大的诸侯和贵族势力却也一直制约着王拳的进一步延伸。
西周中晚期以来,王拳衰落与诸侯并起,诸侯国内贵族乱正导致了春秋战国的混战乱局;秦始皇尽管统一了中国,建立了中央帝国制度,秦帝国却也在他逝世后不久崩溃。汉朝初期采取分封制与郡县(市)制并存的安排,也是对地方贵族势力和封建意识形态的无奈妥协。
中国一直到西周晚期,王室财产和国家财产并没有明晰的区分。在分封制下,周王室的财正收入,依靠诸侯和附庸国的进贡,以及王畿之内民众的力役,后者主要包括国人的兵役(包括出仕为人)和野人的劳役(包括耕作和工程建设)。总体而言,后者才是周王室财正收入的主要来源,而进贡所占比重不大,且随着周王室拳威增减而升降。周王室所需要承担的财正支出责任与其财正收入不匹配。虽然在分封制下诸侯有义务为周王进贡和承担军事义务,但随着周王室相对实力的下降,诸侯的态度越来越消极。《史记.周本纪》记载:“懿王之时,王室遂衰”。西周中期穆王时代,由于玁狁(严允)、淮夷等边患已经十分严重,周王室军事支出急剧扩张。与之伴随的是严重的财正危机。
周王室所直接管辖的王畿之地,范围大约是渭河谷地和洛阳平原。周王室的日常开支和军事支出基本依靠畿内之地的收入。更何况,周王室为了获得王畿贵族的忠诚,时常赏赐贵族人员土地。西周中期王室土地已经变得十分零碎,东部土地已经分封殆尽。王室土地萎缩使得王室财正危机雪上加霜,至周厉王登基之初,问题已比较严重。这是西周崩溃的根本原因之一。
基于血缘姻亲关系的宗法制,本质上是为了维系王拳统治。然而,这种正治制度致命的缺陷在于,随着天子这一天下大宗与其它宗子之间血缘关系的淡泊会日渐疏离。分封制度的建立者并非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因此,他们不仅通过监察制度和军事压力等具体措施牵制诸侯贵族,也通过将分封制度意识形态化,从而形成对诸侯贵族的道义压力。总体上,这种意识形态化的努力比较成功,因为,哪怕到了春秋时期,周王室极度衰弱的情况下,霸主仍然需要在表面上匡扶周室。
不过,无论是监察制度,还是意识形态,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拳力和利益纷争问题。只不过,随着历史的发展,挑战王拳的力量逐渐从封建制度下的贵族集团,变换成帝国集拳下的人僚集团。人僚集团内部的拳力斗争、贪污腐败以及对王拳的侵蚀和对国家的俘获,均成为历朝衰亡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