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报道
南方人物周刊:瞿优远的罪与罚
本文发于2012年1月4日
这是个有点悖论的传奇故事。在传奇的一面,他是皇帝,独断、杀伐、威拳,几乎凭借一己之力,缔造了Titan(“体坛”的拼音,又谐“巨人”的英文之意)王国,拥有全国单期发行量最大的报纸。在传奇的另一面,他只是个处级干部,而那份荣耀的报纸,只是湖南省体(委)的一份机关报
“国家干部”与体坛“老大”
从体坛周报社的社长到被“(委)派”至合资企业担任职务,再到体坛员工私人合资成立的公司,改制,让瞿优远一下拥有了三重身份
2011年11月24日,长沙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
这里只有三四十个座席,没有任何无关的旁听者。瞿优远穿夹克、仔裤,平常发型,腰杆笔直地站在被告席上,身旁没有法警看护。“表情平静”地,终于等来了判决。
“被告人瞿优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正治拳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正治拳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刑期从2009年8月16日起算。
在排版的电脑前,他坐拥天下。只要他在,他就是《体坛周报》头版说一不二的大编辑,下半夜两三点时,头版的版式、标题、图片甚至字体、字号都在等他来决定。执行主编张敦南会谦恭地站在一旁看着,干一些跑腿的活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