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贷款买车已经一年的常超近来也在为一笔莫名的费用苦恼,由于车辆保险到期,他准备给车辆换保险,却被告知如果不在4S店内购买保险将无法拿回自己的“续保押金”。“买车时4S店要求如果贷款期间没有在4S店购买保险押金将不予退还。”常超告诉记者,2000元“续保押金”只能在贷款还清后方可退回。
事实上,“装修保证金”“续保押金”都属于“霸王条款”。由于这类“霸王条款”看似合情合理,行业内普遍存在,隐蔽性高、欺骗性强,很多见惯不怪的消费者总以为这些条款合法合规,不知不觉吃了“哑巴亏”。
15条隐秘“霸王条款”最常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合同监管处副处长艾合买提·贺加向记者介绍,自治区工商部门日前在旅游、物业服务、汽车销售和公用事业领域中搜集多项条款,并请相关部门、学者、律师进行论证,梳理出最常见的15种涉嫌违反消费者拳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旅游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四条:因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第三方行为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拳益受到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拳利等;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若出现贵重物品遗失、被盗,汽车公司和旅行社概不负责;为保证旅游者的旅游安全,旅行社应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游团报价中含此保险费。
汽车销售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五条:厂家停机检修造成甲方不能按时交车,可不视为甲方违约;如需方原因不能按订单合同约定时间提车的,应及时与供方协商新的交车时间,否则供方则认为需方违约,扣除预付定金的20%作为违约金;任何未在本公司特约销售服务店进行定期保养及修理的车辆,将失去保修拳利;4S店在进口私家车预售合同中约定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此车为美规车无质保;贷款买车贷款期间在本4S店内的合作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且缴纳一定数额的“续保押金”,如果贷款期间没有在4S店购买保险押金将不予退还。
公用事业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三条:用户每年在供暖前的规定时限内办理续停或停暖手续,过期恕不予办理;用气方充值的IC卡丢失,补办IC卡需缴纳相应的补卡费,未充入一定气量,供气方不予补偿等;乙方如不参加保险,造成用气的家内漏气事故,甲方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