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上访登记,山西访民宋桂青通过照相、打印的方式复制了本人、姐姐及父亲的居民身份证,不料因此被指控犯伪造身份证罪。
宋桂青经历4次裁判,吕梁中院终审裁定其犯伪造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宋桂青不服,她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向山西高院申诉。
1月18日,澎湃新闻从山西省高院新闻中心证实,山西省高院确已就宋桂青案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吕梁中院再审此案。
宋桂青(图:澎湃新闻)
历经4次裁判获刑1年9个月
宋桂青是山西孝义市人, 2008年,她的哥哥宋满库在一起纠纷中被杀,凶手被判无期,家属认为凶手获轻判,遂多次上访。
2014年2月,宋桂青在北京上访期间被孝义警方带回并刑拘,理由是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
吕梁中院作出的终审裁定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宋桂青为了方便上访,将真实身份证照相后制作成三张假居民身份证,并多次使用伪造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赴京上访登记。山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证明,宋桂青持有的三张疑似伪造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为伪造证件。
2014年11月,孝义市法院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宋桂青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宋桂青不服,她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行为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请求上级法院宣告其无罪。
2015年6月,吕梁中院认为原判认定宋桂青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孝义市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