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台湾专业人才可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在大陆工作的台湾专业人才,可申请参与国家“万人计划”。
15.台湾同胞可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各类基金项目。具体办法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
16.鼓励台湾同胞参与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支持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与大陆在海外举办的感知中国、中国文化年(节)、欢乐春节等品牌活动,参加“中华文化走出去”计划。符合条件的两岸文化项目可纳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项目资源库。
17.支持中华慈善奖、梅花奖、金鹰奖等经济科技文化社会领域各类评奖项目提名涵盖台湾地区。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加当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评选。
18.台湾人士参与大陆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可不受数量限制。
19.大陆电影发行机构、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电视剧不做数量限制。
20.放宽两岸合拍电影、电视剧在主创人员比例、大陆元素、投资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两岸电影合拍立项申报费用;缩短两岸电视剧合拍立项阶段故事梗概的审批时限。
21.对台湾图书进口业务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进口审批流程。同时段进口的台湾图书可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22.鼓励台湾同胞加入大陆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
23.支持鼓励两岸教育文化科研机构开展中国文化、历史、民族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
24.台湾地区从事两岸民间交流的机构可申请两岸交流基金项目。
25.鼓励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参与大陆扶贫、支教、公益、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