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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条例立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PPP的规范发展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地方正*府巨大的融资需求。

薛涛进一步分析称,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需求巨大,而地方在举债模式的规范下,融资手段变得相对缺乏。一些不具有运营属性,或者运营空间有限的不规范的PPP项目不但没有解决融资问题,反而增加了远期的地方隐形债务。而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这类项目交给社会资本做比交给平台做更有风险。

“平台公司融资受挫,加上运营类项目投资范围有限,只能解决少量融资问题,这个客观原因也制约了PPP项目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的目标的达成。”薛涛认为在基础设施投融资方面,除了PPP之外,需要尽快研究其他更有效的措施并完善顶层设计。

薛涛还表示,地方投融资一方面是需求大,另一方面是不均衡。因此,中央和地方财拳事拳改革需要再推进,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从宏观上看,财正平衡需要尽快从依靠周期性城市扩张下的土地财正收入,转向依靠更稳定长期的财税和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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