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深圳的户籍人口信息档案中,户主甘小娟(身份证末四位为1925)的同一户口下,还有兰志祯(身份证末四位为0617),以及兰某二人,不过这二人均与户主甘小娟是其他亲属关系。
兰志祯称,经对比两套户口资料存在诸多蹊跷。特别是深圳“甘小娟”与海丰“甘晓娟”名字相近,身份证号码不一,却使用同一张照片,让人匪夷所思。
2013年6月,兰志祯向罗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甘小娟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同时要求判令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所有共同财产。本年1月9日,罗湖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出示证据以及申请三名证人出庭,欲证明与甘之间的同居关系。被告甘小娟本人并未到庭,其代理律师则并不认可这些证据和证言。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兰志祯举报:
涉嫌利用双重身份违规参与企业经营
兰志祯称,海丰“甘晓娟”的这张身份证在实际的生活中大有用处,按照相关规定,公务人员不得参与经营或者兼职企业职务。而长期担任罗湖房屋租赁管理局局长的“甘小娟”,就通过利用这张身份证违规参与企业经营。
深圳市场监管局企业信息查询公开资料显示,从2005年11月18日开始,“甘晓娟”担任深圳市东联报关行有限公司的监事,其子张振某担任公司董事。另有法院调取的一份材料显示,该公司当时的股东会决议上,新任命的公司监事“甘晓娟”身份证末四位为3623,备案使用的身份证,也正是那张来自海丰的身份证,所用的照片也是“甘小娟”本人。
名下拥有多套房产多次公款出国旅游
“搞两个身份证,名下还有这么多房产来历不明,她就是深圳版的龚爱爱”。兰志祯举报称,在与甘小娟共同生活的十年中,甘小娟凭借其带领干部的身份,多次动用公款带着他一起出国旅游。兰志祯提供了当时的旅行团行程表,但未见任何身份信息。而兰志祯提供的其本人以及甘小娟二人的出入境查询记录显示,从2004年至2009年,二人先后去过越南、芬兰、缅甸、德国、澳大利亚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