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的思想,男女婚前不得见面,更容不得未婚先孕,那是要浸猪笼的,这是大忌,谁都不可以侵犯。现在的时代在发展,很多在古时候不能做的事现在都可以了,以前的封建思想现在也变得开放了,现在讲求的是自由恋爱,而不是以前一成不变的婚姻大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
我和小林就是自由恋爱,那时候第一次见面的时候我们是一见钟情,我到现在还记得他看我的眼神,很柔情似水的感觉,既甜蜜又幸福。我们恋爱不到半年就两个人同居了,我一个人在陌生的城市,身边多个人照顾也是好的嘛,我也是个思想开放的女孩子,不会觉得一定要结婚才可以同居。
又一个半年过去了,我们在一起一年后我未婚先孕了,说实话我有些着急,便跟小林说我们赶紧结婚吧,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于是男友带我回他家了,第一次见准婆婆时我就觉得她不是友善的主,骨子里透露出一股恶婆婆的味道,说实话这种感觉让我觉得有点怕。我们跟婆婆坦白了,我们有了孩子,希望能经过婆婆的同意让我们结婚,婆婆没说话就叫着男友进了房间,我当时有点懵,直觉告诉我情况不妙。
第二天婆婆跟我说:“让我把孩子生下来,不过不会结婚,因为我们门不当户不对,况且我还是单亲家庭,我配不上她儿子,如果生了儿子可以考虑结婚,如果生的女儿就给我两万遣散费。”我崩溃的大哭,我没有作任何的解释,哭着离开了让我伤心的地方。随着中国逐渐成为一个“未富先老”的社会,养老事业也越来越多地见诸报端。虽然自古以来“养老”一直是社会的常态,但把它作为一个公共问题来进行讨论,却意味着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古代当然也有老人,也提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孟子语),但在直至近代之前的数千年里,养老主要是家庭的职责,而非国家所需要面对的公共正策议题。由于人均寿命不长,社会上老人的数量原本也不多,所谓“人生七十古来稀”——按现代的标准来看,古代的“老人”按其定义来说甚至可能是精力还颇旺盛的中年人(《汉书?高帝纪》注:“过五十六为老”)。国家通常而言只需要给予这稀有的少数高寿者一些特殊的安抚(例如汉代七十以上完全免除兵徭二役,或乾隆帝举办千叟宴来宴请海内六十岁以上老人),虽然偶尔也会推出慈幼施正(见王德毅《宋代的养老与慈幼》),但具体的养老职能毕竟都是在家庭内完成的。罗兹·墨菲在《东亚史》中的断言不无道理:“在古代东亚,国家从来没有考虑过民众的养老问题,也没有什么机构负责这项工作。因此,养儿防老对父母来说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