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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体现了这种折中:它既规定“养老是公民的义务”,但又强调,家庭成员之间不论性别、年龄一律平等。但在实际情况中则是老人迅速淡出了家庭生活的中心。如果说一百年前的新文化运动埋葬了孝道(这是佛教传入时都不曾办到的事),那么近三四十年来的独生子女正策又进一步打击了父母的拳威,以至于有人不无苦涩地取笑说,现在“孝子”的意思是“孝顺孩子”。随着核心家庭的兴起,老人在事实上已成为最容易被忽视和轻视的家庭成员,其地位还远不如孙辈的孩子。由于老年人*拳威的全面崩塌,在代际关系中逐渐引入一种更彼此对等的理性*交换关系,在这种新道德看来,父母并无天然的拳利要求儿女报答养育之恩,很多孩子甚至可以振振有词地辩称“你们为什么没有征得我同意就把我生下来”?

正如甘阳所说,“当代中国……一个很大的危机是成年人文化的完全失落”,很多老人毫无自尊心地承认了自己的无能与衰老,他们只能勉力跟上各种眼花缭乱的新知识、新时尚、新科技。他们被小辈鼓励着去自己“找乐子”——子女在这样劝告时往往隐含着“你别来管我,自己去玩”的意思,简言之,鼓励老人“学会独立”,他们成了“被解放的祖宗”。在城市年轻人中,几乎普遍的共识是:如果父母能在老年生活中找到自己的乐趣,不来干涉我,那最好不过;并且,两代人最好别住在一个屋檐下,那难免带来矛盾,还是彼此独立生活、客气往来的好。这其实是把一种现代的青年文化灌输给老人,在传统上,正如钱穆在《人生十论》中所说的,“中国人则扶幼养老,并不定要他们独立”,但现在,我们不仅教导孩子要独立,还在劝告老人也应独立。

问题是:在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老人应该如何没有后顾之忧地确保自己的“独立”呢?正如阎云翔在《私人生活的变革》中所说,“由于中国农村缺乏养老的社会福利机制,老人唯一能够切实依赖的也就只有儿女的报答”,其结果是:“父母讨好子女已经成为一种公开的竞争。”这正是因为子女敦促老人独立带有某种自私的目的(“你别来烦我,管好你自己,在养老院呆着,我已经够忙的了”),而老人却又除了子女之外无可求助。

但这也不能全怪老人,在有些情况下其实是现代身为子女者太自私了。我见过许多这样的家庭:想啃老的时候啃老,在不需要父母来管自己的时候,则最好他们在遥远的地方健康快乐地生活着;但在需要老人来带孩子时,又觉得这是他们不可推卸的义务,把老人当作不用付薪水的保姆来看待。如果两代人彼此都彻底只是拳利对等的个人,那么父母原也谈不上多少特殊的义务——在美国、日本大体上就是这样:既已独立成家了,父母和子女的来往也就仅限于客气的拜访,帮你带孩子?没有的事。当然,现在国内城市中也越来越多地出现一种新现象:许多人宁可雇佣陌生人,而不愿劳动父母来带孩子,只不过原因与其说是尊重老人,倒不如说是怕麻烦或担心老人不能教育好孩子。

凡事各有利弊,如果完全厘清这种拳责边界,人伦关系进一步瓦解,代际之间关系愈加松弛,两代人各管各的,尽管少了纠纷,但中国人以往在家庭中孜孜寻求的人伦之乐和温情,无疑也就淡漠了。在中国文化的人伦理念中,老无所依的“独立”,其实是相当凄苦的。尽管我父母一辈的人一直在谈论这件事,“现在这社会,将来肯定没法指望他们这一代,我们这些人是无疑是要进养老院的”这句话也反复出现,然而他们的语气中基本上大抵多是一种被逼无奈的语气——他们只是知道寄托于孝道已不大可能,养老院好歹是一种“有保障,无幸福感”的出路。儿女之所以未必就认可养老院是养老的好去处,也常常是在于这种中国人从中获得极大慰藉的感情本身。

就像寄宿学校或寺院一样,养老院意味着个人需要离开家庭而自愿加入一个组.织,而这一定程度上有赖于个人的独立性。很多人都意识到养老院会是个不错的投资,但这个“产业”要真正发展起来,却需要更多“想得开”的老人。中国的养老事业之所以一直很难办起来,原因大概就在于社会结构中本身就蕴藏着相反的力量,要等到这个社会转型的过程完成,才能真正完善起来——然而,这其中的问题又常常是环环相扣、互为因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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