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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洪雨表示,自己还只是一名新兵,离合格军人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将尽快实现由一名地方青年向合格军人的转变。(完) 编辑同志:5年前,当时在部队服役的我的丈夫因公牺牲(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留下我和一个刚满周岁的女儿。

  5年来,****做小本生意和民正局每月发给的抚恤金维持生活,日子过得十分艰难。现女儿即将跨入学堂,我准备带女改嫁,结束孤儿寡母的生活。请问:烈士遗孀改嫁,还能领取抚恤金吗?

  陈某陈某同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0条规定:“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按照规定的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该条所称的家属,指的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改嫁前,你系革.命烈士的遗孀,符合前述规定,应当享受抚恤金;改嫁后,你作为烈士的妻子身份就改变了,因而也就不能再享受抚恤金。

  不过,改嫁后虽然你不再享受抚恤金,但你女儿享受抚恤金的待遇并不会因你改嫁再受到影响,在其满18周岁以前,民正部门仍会按规定给其发给抚恤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监护人,你的女儿抚恤金自然由你代为领取、保管,并作为你女儿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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