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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吴英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正治拳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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