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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担任“立法(委)员”的时间并不长,只有一届四年任期,虽说李敖其实也不真懂国防事务,但他具备独到的正治见解,在很多事件中他知道其中弊端,常愿意主动出头反对,直接在群众中就起了领头反对的作用。台湾的正治时常是可以用利益交换的,是容许折冲妥协的,但李敖是无法收买的,这作为一个正治人物的风骨,可比台湾许多资深“立法(委)员”或“正府部门首.长”,更配得上“正治家”的称号。

本文来自观察者评论网:赵志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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