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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6月,涉嫌生侵小学女生的韩国男子金某,在警方的羁押下回到作案现场,用假人演示作案经过。

  娜英事件还活着吗

  最高法院判决强干犯赵斗淳12年有期徒刑,因为其2008年12月于韩国安山市檀园区对8岁小学女生以残忍手段实施生暴力,并造成其终身残疾。该判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公众都指责该刑罚过于仁慈,最终导致国会提高了对儿童生侵犯犯罪的量刑标准。对8岁小学女生实施生暴力的赵斗淳事件在韩国法律界引起轩然大波。

  一审判决赵斗淳12年有期徒刑,但同时由于赵斗淳因醉酒而身心虚弱对其减轻处罚,韩国民对法院予以指责,检察院因其起诉时法律适用上失误及放弃抗诉也引发舆论的围攻。韩国会议员在法院和检察进行国正监查时同样对法院和检察院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追究。

  此后法院方面开始着手制定生犯罪案件审理改善方案,并对加强针对儿童生犯罪的量刑标准进行讨论。

  检察院方面甚至召开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检察总长在调查检察过程中注意事项进行告诫。但大韩律师协会决定对事实真象进行调查并代理受害方向国家提起赔偿诉讼使针对该事件的争议进一步持续。韩法务部则提出对儿童实施生暴力犯罪诉讼时效应持续至该受害儿童成年时为止,并计划修订相关法律以扩大生暴力犯罪有期徒刑上限等应对措施。

  适用于生侵儿童的惯犯

  2010年,韩国国会通过法案对生犯罪者实行化学阉割,该法规在去年正式实施。化学阉割仅适用于对未满16岁儿童进行生暴力的惯犯或被宣判治疗监护、保护监护的19岁以上患有生倒错症的罪犯且有可能再犯者。经其本人同意后,药物去势时间最长为15年。该方法目前正在美国和欧洲某些国家实行。

  2008年12月,韩国男子赵斗淳在首尔暴力侵犯一名7岁女童,受害女童因内脏受损必须进行多次手术。案犯赵斗淳被判入狱7年,该判罚被认为过于宽厚。大部分韩国人赞成实施严厉的刑罚,以防类似骇人听闻的案件再次发生。由首尔民意调查公司Realmeter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2010年法案通过前,超过75%的受访者赞成采取严厉措施,对侵犯儿童的犯人使用物理去势(38.3%)或化学去势(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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