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尚未就如何防治艾滋病专门立法,专家认为
应为故意传播艾滋病定罪
在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肆意报复他人或自杀的案例时有发生,曾有一名女子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扬言“要让所有男人都感染艾滋病!”并已和多人发生星关系。
据了解,全球已有70多个国家、地区立法防治艾滋病。虽然各国在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具体罪名上各有不同,有的认定为“伤害罪”、“伤害人与体罪”,有的则直接命名为“艾滋病伤害罪”。不过对于将这种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恐怖行动”认定为刑事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则是共同的。在美国爱荷华州,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以重罪论处,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并可合并处以5000美元罚款。
我国现行的《刑法》没有将艾滋病列为星病(我国有关法规对故意传播星病作了惩处规定),对故意传播艾滋病也没有相应规定,专家认为这不仅是个遗憾,而且不利于打击和防止故意传播艾滋病。
本年9月7日,国务院参事室在上海召开“艾滋病立法问题研讨会”,会上首次公开提出中国有必要对现行《刑法》进行修正补充,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并加重给予刑事处罚。专家们还提议制定专门防治艾滋病的法律。因为艾滋病与其它星病相比,病后的结果更严重,社会危害特别大,有必要对其预防、控制、监测单独制订法律。
广东省流行病防治研究所的副所长林鹏指出,对于那些已经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来说,他们应遵守社会公德,尽量减少甚至停止星生活,如果进行星生活则要用安全套;不捐献血液、精液和组.织器人;单独使用牙刷、剃刀等卫生用品;如遇流血,应及时对血液污染物进行消毒;不能从事生物制品生产、献血及其他与艾滋病传播途径关系密切的职业。他们有义务了解有关防止艾滋病传染和潜伏期可能发生的临床症状的信息,避免采取或改变高危行为,防止重复感染,注意调节自己的生活,尽可能增强自身免疫力或抵抗力,出现临床症状者应及时配合医生进行治疗,如实告诉医生治疗后的情况,避免传染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