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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学生自述:论文未过疑遭教授报复

  2009年8月4日,宁波一媒体刊登了一篇报道。该报道以当地某高校S同学的自述为主要内容。自述中提到H教授曾多次搔扰她,要求她做其情人,而她没有答应。2009年6月,她面临毕业,按规定参加论文答辩,一辩和二辩均未通过,她认为这是因为“其不愿当教授情人,毕业论文才遭卡”。

  论文答辩组组长Z教授是H教授下属。S同学说,Z教授曾当面对她表示,论文通过二辩没有问题。但在答辩组老师集体讨论时,Z教授主张被告的论文不及格。在她找到Z教授的时候,Z教授支支吾吾,似乎有难言之隐。她怀疑论文没通过,与H教授是Z教授的上级带领有关。

  她还披露,该校法学院一位女老师也曾多次受到H教授的搔扰,只是苦于H教授是带领,敢怒不敢言。

  教授上告:只是希望能恢复名誉

  在起诉状中,H教授说,S同学在报道中所述的事情完全与事实相违背,自己为人师表,从未有过搔扰被告和女教师的行为。被告的论文未能在一、二辩中通过,与他没有任何关系,被告是在编造和散布谣言。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H教授的代理人——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冯浩律师。冯律师认为,该报道刊登之后,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极大地损害了H教授的名誉及身心健康,原告有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拳。

  为什么只要求赔偿1元的精神损失费?冯律师向记者转达了H教授的用意:H教授认为名誉是无价的,精神损失没有办法衡量,而刚毕业的学生经济能力有限,他并不想在经济上为难学生,只是希望能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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