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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

 

“包工头”曾在许多农民工通向城市就业的过程中成为不可替代的桥梁,然而,随着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日趋严重,“包工头”和自发劳务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屡屡为社会所指责。一些“包工头”由最初的用工信息联系人,逐渐演变为通过掌握农民工的工资等手段而成了掌控农民工拳利的代言人。农民工讨薪难甚至讨不到薪水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与“包工头”有着密切的关系,取缔“包工头”已经是势在必行。那么,“包工头”被取缔后留下的市场空白将如何填补?

 

对此问题,市建设局局长赵建军说:“我们必须取缔“包工头”,并且尽快解决“包工头”退市后留下的服务空白。积极引导劳务分包企业的建立,引导他们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公司,鼓励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使“包工头”转变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使农民工最大程度地被劳务企业吸纳。在有组.织、有制度、合法经营的企业保障下,预防被欠工资或损害其合法拳益。在此基础上,建立城乡一体的用工信息系统,完善和规范农民工职业介绍机构,使农民工能够了解城市里哪儿需要人,需要用什么样的人。”

 

笔者了解到,到2006年底,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全部使用劳务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总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90%;至2007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到2006年底前将60%以上的农民工纳入成建制劳务企业;2007年6月底前,农民工要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吸纳。

 

国家建设部自2005本年7月1月起,将用3年的时间取缔“包工头”,而市建设局明确表示将在1年内取缔“包工头”。该局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不得使用零散工,不得允许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不得使用“包工头”带工作业;在宿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向招投标管理部门、当地建设行正主管部门报送合法用工、不使用“包工头”的书面承诺,否则,招投标管理部门取消其参与工程招投标资格,建设行正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市、县(市)两级建设行正主管部门将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是否杜绝使用“包工头”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使用“包工头”的,该工程将不得竣工验收备案,并取消工程项目评优资格,项目主要负责人将被吊销个人执业资格,停止招标,其行为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还要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是外地企业的,将被驱逐出宿迁市场。

 

为及时补充取缔“包工头”后出现的市场空白,市建设局本年将继续加大培育本地建筑市场主体力度,努力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劳务企业输出组.织力度。该局将采取外引内培的方式,加快培育本地龙头骨干企业。本年,将完成3家施工企业一级资质的申报工作。并且以成建制输出劳务为抓手,加快培育本地劳务分包企业。2006年,市建设局将继续采取送资质上门、送资质下乡等方式,鼓励、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兴办建筑劳务公司,新发证企业不少于20家。同时,还将主动为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信息,帮助劳务企业开拓外埠劳务市场。而且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目标,引资建设一所本地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目前,市建设局已和金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引资协议,拟在骆马湖生态产业区建设全市首所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为平台,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普通建筑工人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史彩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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