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四十出头的女老板愁容满面。她和丈夫是温州某渔村人,十年前开始到此地做“包工头”,目前还有七八十万工程款要不回来。眼下急于清欠的是一笔十二万的,他们施工的是某大学城的一个电教室,早已使用,建设方也把施工款结算给总承包人,总承包却找各种理由拖欠他们分包的钱,只能找律师起诉。当初他们借用外省一家企业名义与总承包签的合同,现在那家企业已经“找不到了”,工程款数额也没有对方确认,人司很是不好打。女老板讲,现在他们“包工头”是最苦的没娘儿。国家下大力气帮农民工讨要工资,建设方及总承包人势力强大,最好欺负的便是他们。去年春节法院把他“叫”去,不拿钱把农民工答对满意别想走人,他说总承包方携工程款潜逃,没有用。
他们老家刚刚遭受台风“海棠”袭击,渔村被泥石流毁掉一半,正*府不许百姓住,每户每月给二百元让外出租房,很困难……她把这些向总承包说了,几乎声泪俱下,几乎要跪下,可是没有用,仍旧要不来钱。“他们的心怎么这狠!”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借用施工企业资质获利属于“非法所得”,法院可以收缴。果真如此,“包工头”又该作何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