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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记事起,“包工头”给人最深刻的直觉的就是“有本事”和“暴富”。学了法律才知道,“包工头”应属于施工企业,但他们一般都没有自己规范的企业实体,往往挂靠在别人名下承建工程,借用资质、超资质甚至无资质施工,严格说盖的是违法的楼,赚的是违法的钱,然而这种状态已经持续二十几年,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上述行为应属“无效”,但只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可以按有效合同获得工程款。看来,“包工头”还要堂而皇之下去,不过他们的日子确实是越来越不好过了。

 

 

 

 

一位四十出头的女老板愁容满面。她和丈夫是温州某渔村人,十年前开始到此地做“包工头”,目前还有七八十万工程款要不回来。眼下急于清欠的是一笔十二万的,他们施工的是某大学城的一个电教室,早已使用,建设方也把施工款结算给总承包人,总承包却找各种理由拖欠他们分包的钱,只能找律师起诉。当初他们借用外省一家企业名义与总承包签的合同,现在那家企业已经“找不到了”,工程款数额也没有对方确认,人司很是不好打。女老板讲,现在他们“包工头”是最苦的没娘儿。国家下大力气帮农民工讨要工资,建设方及总承包人势力强大,最好欺负的便是他们。去年春节法院把他“叫”去,不拿钱把农民工答对满意别想走人,他说总承包方携工程款潜逃,没有用。

 

 

 

 

他们老家刚刚遭受台风“海棠”袭击,渔村被泥石流毁掉一半,正*府不许百姓住,每户每月给二百元让外出租房,很困难……她把这些向总承包说了,几乎声泪俱下,几乎要跪下,可是没有用,仍旧要不来钱。“他们的心怎么这狠!”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借用施工企业资质获利属于“非法所得”,法院可以收缴。果真如此,“包工头”又该作何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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