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生:
冤案追责的情况也是应该公开的。因为你前面的办错案件已经严重损坏这个公安司法机关的威信,你现在在追责的问题上如果遮遮掩掩的,又进一步损害你公安司法机关的这种威信。
解说:
今天,有评论指出,为让民众更好地监督究责的进展,及时有效的程序公开和信息公开是前提。还有评论指出,在刑事司法中,冤案得到平反后,如果造成冤错案件的病灶不除,冤案就会“自我复制”。
白岩松:
其实对于制作的错案的人员这种进行相关追责,也要防止成为新的错案,我想这应该是我们更多的人在目前的这种法律环境下达成的一种共识。在这其中要想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恐怕公开也是非常重要一个因素。
我们来看过去几年涉及到的错案在纠错追责的过程中,赵作海案的确是由5人获刑,一人免予刑事处罚,参与刑讯逼供的6个警察。不过浙江的叔侄案进行了内部追责,具体情况不知道,然后萧山的5个青年抢劫杀人案,具体情况不知道,然后佘祥林杀人案已经启动了追责,但具体情况也不详。接下来还是要连线田主任,田主任您怎么看待追责的过程中,公开这一点?
田文昌:
我想这一点是特别重要,值得非常强调的问题,公开*应当说是公正*的重要保障之一,没有公开*,公正*既得不到保障又得不到验证,没法体现出它的公正*来,所以说无论是追责也好,还是今后的审判活动也好,都应当特别强调公开*的问题,为什么这样讲,因为到了目前为止,我们现在的司法申报活动当中,还有很多时候,很多地方经常是没有体现出公开*,有些案件的审判甚至是神神秘秘,如临大敌,连旁听的人数都要限制,连家属的旁听都要严格限制,这种现象是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的。
白岩松:
嗯,田主任另外有一点其实是非常现实的情况,过去我们有很多的错案,不过错案的纠错的过程中,毕竟是这几年才逐渐的来到我们现实生活当中,而且速度在加快,这也就意味着在纠错的过程中的追责并没有一个成熟的经验,您觉得在这个领域我们还需要完善一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