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绍铭回忆起自己在求学时和美国同学在刑法课堂上的争论,指出“美国的司法理念是,要在法律程序上没有瑕疵。因此,在美国一个刑事案件成立的要求是很高的,要没有任何的疑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会有很多冤案错案,原因包括指认错误等。某种程度上说,美国的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程序上,结果的公正并无可靠保障,司法制度也会被滥用。
“一个穷人可能因为偷了几瓶可乐就身陷囹圄,而另一些涉案金额大、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严重的案件,嫌犯反而能通过聘请律师、利用法律漏洞逃脱法律制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我们所说的白领犯罪。”程绍铭介绍说,近期一个典型案例就是前弗吉尼亚州州长麦克唐纳受贿案,其被指控接受了一名商人提供的16.5万多美元的礼品、免费度假和贷款等好处,并帮助这名商人推广他的营养品以作回报。2014年麦克唐纳被联邦法院判定犯有多项受贿罪,但因为其所聘律师不断走司法程序,利用各种法律漏洞,通过两年多时间,前后花费超过260万美元,于2016年推翻了美国最高法院对他的受贿裁决。
在美国,“有钱能使鬼推磨”在诉讼界是大家心知肚明的默契。曾为美国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辩护的美国知名律师德肖维茨在《金钱可以买到无罪判决吗》一文中也承认“没有富人被判处死刑,这确实是真的,死刑基本上是为穷人准备的”。这背后正是靠一群律师费高昂的“梦幻律师团队”来掌控案件的发展方向。而且这些律师从来不嫌事大,因为事情越大律师从中赚取的佣金越多。当时跟踪此案和其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的分析人士对媒体表示,这一裁决的判例可能增加此类案件今后的办案难度。也就是说,遇到类似的案件,就有人能够依照此判例“光明正大”地逃脱应有的法律制裁,再次让美国社会及其法律的公正性蒙羞。
如何看待美国法律体系下的办案效率?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成立于1908年,是美国司法部的主要执法及调查单位,也是美国联邦正*府最大的反间谍机构。FBI现有的司法调查拳已经超过200种联邦罪行。关于FBI的办案范围,其人网上的表述包括恐怖主义行动、间谍活动、网络犯罪、公共腐败、公民拳利、集团犯罪、白领犯罪、暴力犯罪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据程绍铭介绍,章莹颖失踪案不只是简单的绑架案,而是被FBI列为其九大办案范围中“暴力犯罪”一项。FBI的介入,也足以证明案件性质的严重性。此间FBI唯一的职责就是采集证据,然后提交给联邦法院的检察人,由联邦检察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