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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做生意亏损,对外欠了债务,任华和王燕夫妻二人协议办理假离婚,约定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债务男方偿还。为确保感情关系,双方又签了一份《夫妻协议》,约定“家产属双方共同所有,若反悔则归对方”“不能以离婚的幌子做出违背夫妻之间的道德(的事)”“等债务过后再复婚”……

  然而,复婚的日子到了,王燕却拒绝了。

  没了房子、车子,还失去了妻子,任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夫妻协议的约定判令财产归男方所有。近日,广元利州区法院作出判决,双方离婚有效,房子车子均归女方所有,离婚协议中对车辆未进行分割,女方支付4.5万元财产分割费。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躲避债务

  双方签订协议假离婚

  2008年11月,44岁的任华和23岁的王燕登记结婚,次年育有一子。

  2011年,任华以自己名义申请按揭购买了一套经适房,房价166300元,其中首付5万元,按揭11万元,现欠银行贷款7万余元。2013年,任华又买了一辆价值15万元的起亚K3型轿车,登记在王燕名下(现值8-10万元)。

  任华在外包工程做生意,因生意亏损外欠债务。为躲避债务,任华和王燕在先后签订了《离婚协议》和《夫妻协议》。

  2015年7月25日,双方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经双方协议(夫任华)(妻王燕),同意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经适房及家中的一切财产归王燕所有,婚前婚后的一切债拳债务与王燕无关(其中经适房的按揭贷款由王燕还),孩子的抚养拳归王燕,因考虑到孩子还小,待孩子过完七岁生日后再去办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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