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的,如同陈志武这样,预先为晚年做好生活条件准备,尽量做到将来不给儿女造成负担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
不过这不意味着儿女们可以不孝顺了。
最起码的,儿女们为了满足父母希望他们幸福快乐生活的愿望,随时让父母因为知道自己生活得很好,从而让父母能够放心、轻松、愉快的生活,总是应该做的。
即使是陈志武,也一定会希望看到女儿生活的幸福快乐。而将来他的女儿们告诉他,自己的生活幸福快乐,从而让父母快乐,就是她们的孝顺表现。如果那时候人们评论说,做到了让他开心快乐的女儿不孝顺,我猜陈志武是不会同意的。
所以,把不孝顺的孩子认定为不好的孩子,没什么错。
从逻辑上分析,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父母也不愿意负责任,社会对他的信任一定会大打折扣。
因为如果你连自己最亲近的人也不能得到你应有的付出,还能指望你会出于原则要求而对谁负责任呢?于是人与人之间,剩下的信任基础,就只有利益关系了。人与人之间如果只剩下利益关系,这个社会还有什么正义公平可言?
父母们要求孩子孝顺,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在古代生产力水平低的时候,必然会有的养儿防老思维;
二、是要求孩子们接受长辈的知识与经验,按照长辈们认为正确的方式生活,目的是要孩子们的生活更好。
这二者在古代也是统一的:孩子们生活好,才会有能力为父母养老。到了今天,孝顺的含义更加抽象成为了儿女让父母生活幸福的行为,与赡养、遵从父母的具体要求的关系,越来越小了。
孝顺,当然应该是自愿的行为。为某种环境强迫而不得不做属于孝顺要求的行为,不是真的孝顺。 不过如果一个人不孝顺,是应该、也必然会受到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