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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亲生女儿偷拿他人财物,遵义一位父亲将女儿用电话线捆绑殴打,并导致女儿不幸身亡。12月11日,这位父亲因故意伤害致女儿死亡,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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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教育方式不当,致11岁女儿死亡

12月11号上午10点,遵义市湄潭县(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绥阳县(市)籍男子冉某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一案,据了解,该案的案发时间是本年的7月19号,被告人冉某雨于当天晚9时许,将自己年仅11岁的女儿殴打致死。

经依法审查查明,本年的7月19号,被告人冉某雨11岁的女儿冉某怡因在湄潭县(市)七彩部落盗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带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教育。

事后,冉某怡被亲属带回家中,当晚9点,其父亲冉某雨从遵义赶到湄潭县(市),在亲戚家中对女儿冉某怡进行教育。

在教育过程中,冉某雨用电话线将女儿的手、脚进行捆绑,并用拉伸的铁衣架对其手部、腿部、臀部等部位断断续续殴打长达三小时之久,直到第二天凌晨1点左右才停止,发现女儿无动静后,他才急忙将孩子送往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冉某雨也对自己的这一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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