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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冉某雨:如果我不教育她我也是一个错误,只能说我的教育的方式不对头,是现在我认罪。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湄潭县(市)法院认为冉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冉某有期徒刑10年。

当天的庭审,还有部分人大代表、正协(委)员,以及女孩生前就读学校的学生家长近100人旁听了庭审。

“本案的发生,令人感到沉痛和惋惜。”法人说,亲生父亲因教育方式不当,不仅让孩子付出生命的代价,自己也身陷囹圄,让人唏嘘。

在当庭对前来旁听的孩子家长进行法庭教育时,法人说,每位家长都渴望孩子成长,但却往往忽略了孩子的认知能力、生理特点,当孩子的品行出现偏差时,更应当做到春风化雨、正确引导,“黄荆棍下出好人”的陈旧观念不应该成为伤害未成年人、甚至剥夺他们生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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