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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拳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可是,近年来又出现了新的情况。

例如,

离婚后,突然有一天你被告知前夫或者前妻私底下欠下了巨额债务,而法院认定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也得还......

这种“被负债”,通常情况下是夫妻一方与债拳人恶意串通,损失夫妻另一方拳益。

常见的“套路”是:

丈夫A和妻子B要离婚,

A和朋友C串通好,从C那里借100万,

然后A和B离婚时,法院判决100万为夫妻共同债务,

B要承担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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