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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作为不了解整个案件审理过程的旁观者的我们,从新闻中审判法院并没有强制朱某到庭作证,可以反推出朱某并非必须出庭作证的证人,她所欠受害人家属的应该是从伦理道德角度而言的一个真诚的道歉。

  当然,如果朱某的诱使受害人到犯罪现场的行为在导致受害人最终遇害的结果中起了重要作用,但朱某属于受胁迫行为,虽不用负刑事责任,但不排除受害人家属可以向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可能。

  律师说服务平台签约律师 ,四川和骏律师事务所徐震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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