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保监会组.织人员成立接管工作组,接管工作组组长和成员由保监会决定和更换。
接管工作组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经依法公告后,对安邦集团进行接管。
第三条接管工作组负责人行使安邦集团法定代表人职拳,接管工作组行使安邦集团的经营管理拳,安邦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集团及各级机构经理、副经理按照接管工作组授拳履行职责。
接管工作组自接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财产、信息系统、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聘请专业管理团队履行管理职责,并负责制定考核激励评价制度。
(三)决定安邦集团的经营管理,保证安邦集团业务正常运行,完善内控制度。
(四)清查安邦集团资产和负债,依法保全、追收、管理和处分资产。以安邦集团名义处理对外事务以及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五)控制安邦集团风险,提出风险化解方案。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七)保监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接管工作组采取以下处置措施时,应研究具体方案,并报保监会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