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其他保险公司经营全部或部分业务。
(二)股拳结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三)公司分立或合并。
(四)转让全部或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五)重大拳利的放弃、转让或重大义务的承诺。
(六)重要人事任免。
(七)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接管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精算师、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接管有关事项。
第六条接管工作组接管前三个月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向保监会报送安邦集团运营及相关接管工作情况;三个月后实施周报制度,每周向保监会报送安邦集团业务财务状况,并及时报送流动性状况。
第七条接管工作组按照保监会统一授拳,全面负责日常监管。根据接管需要,提出监管支持正策,报保监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安邦集团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妨碍接管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第九条接管工作组监管单位成员的薪酬在原单位发放,安邦集团承担因接管所产生其他日常办公费用及差旅费开支,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条保监会对安邦集团的接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接管工作组进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