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爆发于10年前。
被查封的吴英资产
2007年2月10日晚上,东阳市正*府发布公告称,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调查。
根据金华市检察院2008年11月送达的起诉书,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息为诱饵,从林卫平、徐玉兰等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涉嫌集资诈骗,共计11笔具体诈骗事项,总计近3.9亿元。
随后的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吴英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集资诈骗如何定性?曾经的“亿万富姐”吴英是否已经资不抵债?死刑量刑是否过重?都成为当时舆论关注的焦点。
此后数年,吴英案从金华中院,走向浙江高院,乃至最高法。最终于2012年5月改判。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正治拳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两年之后,吴英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历时7年,吴英的命运从生到死再到生,堪称曲折。但无论是吴英还是她的家人,对于这一结果依然难以释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