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
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开通个人旅游城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个人旅游签注须持有居住证)。
措施解读
通过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具有流程优、效率高的特点,申请人可以即来即办、立等可取。目前,全国957个县(市)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开展了自助办理服务,共投放自助设备7600余台,让群众享受到家门口办证和24小时办证的便利。但由于信息通联、设备容量等原因,大部分自助办理设备只能对本市户籍居民提供自助办理服务,不能充分满足省内流动人口就近自助办证需求。针对这一情况,公安机关加强信息共享,加大设备投入,扩大受惠人群,推动实现了本省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进一步便利省内流动人口就近自助办证。此外,考虑到赴港澳台个人旅游签注仅在部分城市开办,因此专门规定对开办个人旅游城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须在取得居住证的前提下方可自助办理个人旅游签注。
3、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上述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