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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解读

2013年7月1日以来,公安部在部分城市实施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可就近申请部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利措施。该措施实行以来,解决了部分有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申请人在本市办证的实际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住宿等条件的大幅改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直系亲属特别是父母和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经常性往来较为普遍,跨省就近办证需求也越来越突出。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优化和推广上述措施,一是取消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子女的年龄限制,二是将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父母纳入受惠人群范围,三是将该措施推广至全国。新措施实施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仅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有关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无需再提供居住证明材料。鉴于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须按专门规定办理,具体情况请参考第一项便利措施解读。

4、自助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

申请人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办理设备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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