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1]
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2]
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文件于2015年4月6日正式发布。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是什么?单位企业年金是什么?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正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经过必要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的享受国家税优支持的养老保障计划。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显示,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将分“老人”“中人”“新人”实施不同参保办法和待遇标准。
一、老人办法:
“老人”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养老金=退休前工资*90%
实例:
刘先生65岁已退休25岁入职某事业单位工作年限30年以上退休前工资5000元
可领到的养老金:5000*90%=4500元。
二、中人办法:
“中人”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将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逐步过渡”正策主要是两条:
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是设定一定期限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即:(退休前平均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缴费年数%
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单位缴费+个人缴费*8%)+职业年金(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4%)
实例:
李先生40岁25岁进某事业单位工作到退休累计缴费年限大于等于15年
月薪5000元当地职工平均工资4000元
可领到的养老金:
(5000+4000)/2*35%+(5000*8%*12*20)/139+(5000*8%+5000*4%)*12*20/139=3301元。
三、新人办法
“新人”是指在该办法实施之后,进入机关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将直接按照办法中公布的参保办法按比例缴费,退休后按照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测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在此基础上享受职业年金补助。
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
基本养老金=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职业年金=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4%
实例:
李宪生25岁2015年4月8日入职月薪5000
养老金=(5000*20%+5000*8%+5000*8%+5000*4%)*12*35/139=6043元
注:60岁退休的工作人员,其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39
35年为从工作到退休的缴费年限
为了计算方便,月薪均假定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