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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医:王建兵、吕修森

  这两位系现场勘验和尸检报告的制作者。他们在死者没有进行尸体解剖且没有任何窒息征候的情况下,仅凭一件没有闭合的花衬衣,就作出“窒息死亡的”尸检结论;在没有进行全身检查仅就“四肢未发现明显损伤及骨折”就认定全身无骨折。而此时自己的手中正持有死者胸部明显骨折的照片。

  该两名法医的行为对冤案铸成作用重大,构成伪证罪或玩忽职守罪。

  5、法医靳昌山

  该法医对死者康某某的血型出具了《鉴定报告》,认定死者康某某为O型血。其实靳昌山根本没有对康某某的检材进行检验,系根据道听途说作出了《检验报告》。

  靳昌山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拳或玩忽职守。

  侦查机关其它参与的警员根据日后的调查情况分别担责。

  四、证人余秀琴和王丽平

  有两位证人对冤案的铸成不可或缺,即受害人的工友余秀琴和王丽平。她们载入侦查卷宗的后期证言,显然是编造的假话。早期如实证明的笔录因与聂树斌口供不一致,被张日强、杜同福等人销毁了。后期的入卷证言,系办案人员根据聂树斌刑讯逼供形成的供述,由办案人员指导编造了。

  尽管这两位证人系受他人指使而为,入罪似略显无辜,但她们无视嫌疑人生命,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对冤案的铸成起关键作用,依法惩处是必要的。且对他们的调查可以了解更多案件真相,揪出更多制造冤案的嫌疑人。

  冤有头债有主,奉劝上述人员能勇敢的站出来承担责任,真诚道歉,并向有关机关投案自首,求社会和他人一份原谅,为自己和家人换取一份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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