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深圳网监部门就对快播公司行正警告处罚,并责令整改。但在验收合格后,快播公司的“110”平台工作基本搁置,检查屏蔽工作未再有效进行。
2013年,快播公司在北京设置了4台服务器。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在行正执法检查时,查获了上述服务器。2014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决定对王欣等人涉嫌传播饮秽物品牟利罪立案。公安机关从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饮秽视频文件为21251个,占比超7成。
法院认为,快播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未履行监管职责,放任饮秽视频在快播公司控制和管理的缓存服务器内存储并下载,导致大量饮秽视频在网上传播。
一审判决 处罚后不作为案情属情节严重
海淀法院认为,快播公司因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在受到两次行正处罚后仍不作为,造成饮秽视频大量传播,非法牟利数额巨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认定为“情节严重”。鉴于快播公司及王欣、张克东、牛文举对于指控犯罪事实均予承认,认罪悔罪,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吴铭在法庭上虽承认快播公司犯罪,但对其个人的刑事责任始终予以回避,应当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依法判罚。
最终,海淀法院一审以传播饮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快播公司罚金1000万元;王欣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0万元;张克东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50万元;吴铭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30万元;牛文举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元。
7大要点
解读快播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