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法院认为,根据证据表明,快播公司连行业内普遍能够实施的关键词屏蔽、截图审查等最基本的措施都没有认真落实,其对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不是没有履行的现实能力,而是没有切实履行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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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公司行为具有非法牟利目的
法院认为,使用快播平台传播的饮秽视频的点击数量直接影响了播放器的用户数量,与快播公司的广告收益相互关联。虽然快播公司自己并未上传饮秽视频,但其明知其网上饮秽视频传播和公司盈收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仍放任传播,应当认定为具有非法牟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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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不适用技术中立责任豁免
法院认为,以技术中立原则给予法律责任豁免的情形,通常限于技术提供者,但快播公司绝不单纯是技术的提供者,也是技术使用者和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快播公司出于牟利目的,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且自己的缓存服务器也介入传播,在技术使用过程中明显存在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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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播饮秽物品牟利罪单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