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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公布了2017年第三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本年11月,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开出了一张大额罚单,当事公司因未完整展示中国地图而被罚款100万元。

据了解,当事人上海华与华营销咨询有限公司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动车组列车展牌媒体及航机杂志上设计广告。广告中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未将国界线完整、准确的表示,损害了国家尊严及利益。

工商总局在公示中指出,当事人在以后的相关广告设计中,在已知其广告地图绘制错误的情况下,仍未将我国领土表示完整、准确,客观上持续了违法行为,放任了危害后果的继续发生,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17年11月,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正处罚,没收广告费用8.8万元,罚款100万元。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页面截图

据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对于违反第九条规定的,《广告法》明确将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工商总局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北京创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内容中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17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作出行正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没款合计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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