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双鸭山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所属新闻综合广播、交通广播频率发布“百合康越橘叶黄素软胶囊”“本元首脑胶囊”等10个产品违法广告,当事人未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管理制度,未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对药品的功效、治愈率、有效率、安全性做出保证性承诺,对商品的功能、用途、成分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2017年11月,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正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88万元。
三、上海华与华营销咨询有限公司设计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动车组列车展牌媒体及航机杂志上设计广告。广告中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未将国界线完整、准确的表示,损害了国家尊严及利益。且当事人在以后的相关广告设计中,在已知其广告地图绘制错误的情况下,仍未将我国领土表示完整、准确,客观上持续了违法行为,放任了危害后果的继续发生,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17年11月,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正处罚,没收广告费用8.8万元,罚款100万元。
四、上海证大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捞财宝APP”和捞财宝人网,宣传“新手专享96982期 10.0%年化收益率”等有关收益率宣传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2017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正处罚,罚款60万元。
五、浙江台州章某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网站平台上发布的“帝皇强肾汤”“御舒丹”广告用语涉嫌宣传治疗功能,涉案产品包装上含有的多项内容均为虚假,涉嫌犯罪。2017年11月,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