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南宁协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以虚假荣誉证书授予的称号发布医疗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17年11月,玉林市工商局作出行正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十二、海南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广告宣传中以项目距离机场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将“产拳式酒店”宣传为普通“高层住宅区”,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7月,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作出行正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13万元。
十三、云南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
当事人与郑州康金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在云南卫视频道发布“糖御医牌远红外贴”广告,该广告未按广告审查批准内容播出,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出现了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9月,云南省工商局分别对云南广播电视台、广告主郑州康金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正处罚,罚没款合计21.06万元。
十四、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集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甘肃卫视频道发布“劵钞版《清明上河图大邮票》”广告,广告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2017年9月,甘肃省工商局作出行正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没款合计61.42万元。
十五、新疆电视台发布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老院长祛斑方”“藏宝保健滋补液”等食品、保健品广告,广告中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医疗用语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2017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作出行正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