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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常德津市市46岁的农民陈乐林踢踹警车,被警方铐走后,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失去了半年的自由。但法院终审判决认为,陈乐林的行为事出有因、可以理解,警方传唤其妻于法无据,遂对陈乐林宣告无罪。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常德中院刑事判决书披露了该案案情。

  判决书显示,2017年3月,因尚未达成补偿协议,津市陈乐林夫妇阻止电力公司在其责任田架设电线杆,发生纠纷,在警方与基层干部的介入下,陈乐林夫妇停止阻工并离开了现场。

  但随后赶来的第二拨警方人员,要求口头传唤陈妻,遭拒绝后强行将陈妻塞入警车,陈乐林制止并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用脚踹踢警车,踢坏警车右尾灯,踹瘪警车右前方外壳,同时将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摔坏在地上。随后警方将陈乐林拘留,检方逮捕并提起公诉,津市法院一审判其犯妨害公务罪,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陈乐林不服上诉,2018年5月17日,常德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陈乐林阻工是维拳行为,且方式可以理解;阻工已结束,传唤无必要性和紧迫性;陈乐林阻止强制传唤其妻事出有因,情节显著轻微,遂判决陈乐林无罪。

  责任田里栽两根电线杆,农民不满只补偿3000元

  常德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审批了津市市西毛里湖排涝泵站续建工程投资项目。2016年,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了津市市西毛里湖排涝泵站新建项目电力线路工程基建投资计划。同年12月,津市市西毛里湖泵站工程建设指挥部通知国网津市市电力公司,要求该公司对毛里湖镇大山居(委)会开山口段的200kva变压器和10kv的高压线路进行迁转。

  陈乐林系毛里湖镇大山居(委)会居民,因该电力线路迁转需有两根电线杆移栽到陈乐林承包的责任田里,毛里湖镇及大山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找陈乐林协商电线杆移栽占地的补偿事宜,但协商未果。

  2017年3月26日8时许,湖南德力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津市分公司的施工队进入陈乐林承包的责任田,从事电力线路迁转工程施工,陈乐林及其妻子刘某认为自己承包的1.5亩责任田里已经架设了两根电线杆,现在又要再架设两根电线杆未得到合理补偿,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抱住移栽的电线杆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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