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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乐林的补偿要求到底是多少,为何一直未协商一致呢?

  判决书引用的证人证言中,大山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王某称,村里给陈乐林家补偿2000元,陈乐林不同意,称农田里栽了电杆后,旋耕机不能工作,1.5亩田就没有用了,要求置换一块田。居(委)会支书黄某的证言称,陈乐林提出要正*府给他置换1.5亩的土地,或者按32640元/亩征收。

  分管国土、土地拆迁补偿等工作的镇人大主席鲁某称,他曾出面与陈乐林进行过协商,补偿其3000元,由于陈乐林提出要求将补偿金额在全村进行公示,鲁某担心会有负面影响,没有同意,因此与陈乐林没有达成占地补偿协议。

  而居住在大山村4组、自称“与陈乐林平时关系不是很好”的村民向法庭作证,陈乐林家占用的是田不是自留地,有1.5亩多,田被栽了电线杆后就全部没用了,如果只补偿3000元人民币,换成是他也不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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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人大主席鲁某证言称,陈乐林不同意占用其土地或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之前,不能强行施工。因当地有一农户不同意占地,后修改了线路方案。不过,在补偿未达成协商一致时,2017年3月26日8时,电力公司的施工队,还是进入了陈乐林的责任田。

  法院查明,在陈乐林夫妇抱住电线杆阻工后,毛里湖镇檔(委)带领袁超伦获悉此事,并打电话给津市市公安局毛里湖派出所所长王维,要求王维派警处理。王维即安排民警钟某和一名协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经现场协商,大山社区治调主任何毅承诺负责处理好占用陈乐林夫妇承包责任田的补偿事宜,至此,陈乐林夫妇同意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并于10时许离开迁栽电线杆施工现场。

  居(委)会支书黄某证言对这一过程的描述是:毛里湖派出所的民警来后,向陈乐林夫妻宣传法律,进行劝导,施工方负责人、村干部等也一起规劝,陈乐林夫妻不听,陈乐林抱住电杆不让施工。施工方为确保安全,将吊着的电杆放到挖好的洞边,陈乐林夫妻便站在洞旁。经过1个多小时的劝导后,陈乐林夫妻答应协商,走上了湘北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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