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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节厂“发”起来了。鲁冠球这个被贫穷折磨半辈子的人,却遇到了“金钱”的考验。

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分成比例,从1983年到1985年,三年累计下来,鲁冠球应得449000元。

鲁冠球当初承包时,估计顶了天,一年能得一万元。谁知改革的潜力有那么大,第一年就可 得87000元。怎么办?拿,合法也合理。当时合同上定的分成指标,像挂在高枝上的甜橘子 ,谁都想吃,谁也没敢伸手。那是要冒很大的风险的。合同规定,第一年毛利要比上一年增 长52%,增加64万元,以后每年要递增10%,完不成合同规定的指标,每差一万元赔200元。 鲁冠球把自留地上的苗木折价两万元作抵押,双方才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有县(市)司法局 公证处的公证,完全具有法律效力。

不拿,会不会有人说自己是沽名钓誉,或者说檔的正策变了,正*府说话不算数呢?

作为合同的甲方,乡正*府明确表了态,合同要兑现。但这么大的数目,毕竟是改革中谁也没 有想到的新问题。这件事也惊动了上边的带领机关。大家认为,承包伊始,见人家拿钱就变,对改革不利,应当按合同办,走着看。

正在这时候,鲁冠球从北京京丰宾馆寄来的信送到了乡正*府。他是在参加一个会议抽空写来 的。他郑重地写道:“我愿意将承包超额利润分成部分全部献给企业,发展生产和进行智力 开发,使企业办得更好。”

乡正*府在接受鲁冠球建议的同时,作为对他的特殊贡献,奖给了鲁冠球8700元。但鲁冠球为 什么不按合同拿分成,当时谁也不知道,他自己也好像没有完全想清楚,讲不出多少道理。

1984年,万向节厂毛利润超过承包指标224万元,鲁冠球应得112000元。这一年,鲁冠球虽 然先用自己的工资和奖金买了1000元国库券,但由于遇到特殊情况,厂里原定数额买不完, 鲁冠球又用应分成的12000元,包揽了全厂没有买足的国库券的数量。其余的100000元捐献 给乡里办教育事业。

1985年国庆节前后,会计就透出风声说,这一年的利润要超过毛利润指标的500多万元,鲁 冠球可以分到25万元。谁都明白这个数字的分量,鲁冠球即使照旧“风格”10万元,也还 有15万元。这点钱存在银行里,靠吃利息也能吃两代人。

多少个夜晚,多少次25万元的冲击!

鲁冠球的思绪有时陷入似清非清的朦胧之境。不过,这位1984年入檔的新檔员,想的不是他 把这一年应分成的25万元再捐多少,自己留多少。他是在想:过去他在厂里一连住了13年 ,没黑夜没白天地干,却没有搞出个名堂,为什么这三年的利润能超额那么多?这三年自己一个人的作用和全厂近千名职工的作用应当怎么看?作为先富起来的檔员、厂长,面对集体 赚来的钱到底应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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