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基本上可以认为市面流行有三种合伙人模式:
1、合伙人就是名义股东(即股份),也有的将实际股东称为合伙人,这只是名称上的转变。
2、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注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在合伙企业中有两种角色,一个普通合伙人(GP,公司创办人或控制人)、一种是有限合伙人(LP,投资人)。这里的LP都是投资人,没有决策拳和代表拳,分享的投资收益(即收益拳)。
3、以打造团队经营者为核心的增值合伙人(OP),OP出钱出力、做增量价值、分享增值收益。
作为超市业实施合伙人制的代表企业,永辉超市合伙人制2013年开始在福建大区试点,2014年推广到全国,并在2015年初交出了不错的成绩单。虽然合伙人制项目主要负责人永辉超市执行副总裁柴敏刚已经离职,不过永辉在合伙人制上的很多做法还是值得零售企业学习与借鉴。(注:文中所有柴敏刚的言论都是其在永辉任职期间的言论。)
激烈的市场竞争让零售企业更多地关注在如何获取外部客户(既包括维系老顾客,又包含吸引新的客户)这点上。不过,过度的竞争却也让企业忘了它的“内部客户”,也就是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