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价值理论说的是,人们都是从自身对于资源的需要出发,认定对于不同的资源应该付出不同代价的。客观条件不同的人之间,对于相同资源的需要程度会不一样,于是愿意为之付出的代价也会不一样。所以不同的人之间,对于相同事物的价值判断会不一样,并且都是合理的。
这两种理论之间有什么关系呢?人类对于资源的价值判断,指引着生产力的发展方向;生产力水平的变化,改变着人类对于资源的价值判断。人类共同的抽象价值,在于自由与博爱。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资源的越来越丰富,人类的自由与博爱所需要的资源条件也就越来越充分、人类的价值要求才能够越来越得到实现。
当人类需要的食物资源极为紧缺的时候,人类愿意为食物资源的获得而付出的代价最大,生产力发展主要向食物生产方向努力。当生产力水平得到提高,食物资源的稀缺度降低了以后,生产力发展的方向才会有所转移。也正是因为人类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生存所需要的基本生存资源越来越丰富,基本生存资源的价值就越来越低。
这就是不同历史时期,人类的价值判断会不一样的原因。不同时期的人类的价值判断不同,他们所拥有的社会状况就只能不同。同样的道理,不同的生产力水平的国家与民族之间,各自的价值判断也会不一样,于是各自的社会状况也必然不会一样。
因此不顾生产力进步的要求,强求所有民族与国家实行同一种正治或者经济制度,就是违背主观价值理论的行为。
要改变落后民族与国家的社会状况,应该做的是,促进他们的生产力进步。强行改变他们的正治经济体制,只会打乱他们的社会秩序,导致生产力进步的中断。当然每个国家自身,在生产力进步遇到障碍的时候,也应该主动寻找适应生产力进步要求的体制变化。这不仅是落后国家应该如此,如今的先进国家也一样应该如此。
今天世界上之所以会出现全球性经济危机,就是因为先进国家的生产力进步遇到了障碍,而他们却不能通过进行社会·体制改革,适应生产力进步的要求。而是要求其他国家,包括生产力进步比他们好很多的中国,实行他们的已经导致生产力进步停滞的正治经济体制。
这么做,既违背了生产力决定论,也违背了主观价值理论。按照他们的要求行事,必然会导致世界社会进程停滞乃至于社会崩溃。
于是我们知道,主观价值理论与生产力决定论是相互不矛盾的两个思想工具。相反,生产力决定论与主观价值理论在对于人类社会现象的分析与解释上,是可以相辅相成、互为助力的。
可是,创造了生产力决定论的马克思,并没有把生产力决定论运用于经济理论中,却用劳动价值理论与剩余价值理论做工具,把经济理论改造成了阶级斗争为核心的正治经济学。
而发明了主观价值理论与边际效用原理的西方经济理论者们,却无视生产力对于经济与社会的决定性作用,片面强调个人价值判断的合理性,其实也没有真正明白主观价值理论的形成原理。
因此他们都不能正确解释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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