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的【26年】应该是36年之误。因为从1978到2014年,是36年。这不要紧,博客不是正式的著作,可以是对于自己感想的随写,只要道理不错,有些无伤大雅的失误,很正常。对于他不故意说假话,坚持说真心话的性格,我一直很尊重。他的这段话就是说真心话的表现。而且基本上是正确的。
可是他随后说的一些话就很错误了。最关键的一句就是:【利人利己必定有财富被创造】。因为这是茅于轼先生的经济思想核心所在,也是他的经济思想错误的根源所在。
我在他的博客空间中,对他的这句话做了评论:
【你要买入一只股票,我要卖出这只股票。通过市场价格成交,这时候是“利人利己”了吧?转眼间股票价格掉了,财富何在?你不会说股票价格掉了就不利己了吧?如果这么说就应该是“利人利己必须有财富被创造了”。对吗?
财富是价值在经济社会里的表现形式,价值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的主观判断。利润工资税收都不过是对于财富的分割。财富的产生与“利人利己”没有关系。】
他的博客管理员很负责任地连续两次把我的这篇评论删掉了——我的另外几段评论仍然被留着。很显然是因为我的这段举例分析,让他们觉得没办法辩驳,太明显地证实了茅于轼先生这个观点的错误。
茅于轼先生反对劳动价值理论,本来是正确的。可是他据以反对的依据却是错误的。是从西方经济理论中学来的教条出发,经不起事实与逻辑的分析的。而且是自相矛盾的。
茅于轼先生以为,劳动不一定创造财富,交易才创造财富。而在这篇博客中,更确定地说【利人利己必定有财富被创造】。
他应该知道,交易本身就是劳动行为——选择交易对象、确定交易标的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等,无一不是劳动行为。于是,说交易才创造财富,就等于说劳动才创造财富。
【利人利己】说的还是交易,于是就变成了某一种劳动——在他认为是“利人利己”的劳动——就必定会有财富被创造出来。等于说某一种劳动必定创造财富,于是,财富是劳动创造出来的,就确定无疑了。
这个观点的经不起事实与逻辑的分析,我上面已经用股票交易的事例证明了。下面再从财富的来源进行分析,来说明包括更多经济论者在内,与茅于轼先生同样观点的错误之处。
市场派论者以为,交易是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因为没有交易就没有经济活动。
从社会经济过程来看是这样。但同时,没有生产,你拿什么交易?没有消费就没有需求,你跟谁去交易?没有价值分配的要求,为什么要交易?也就是说,其他环节同样必不可少。交易不过是经济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之一,却绝不是唯一重要的环节。其他几个环节同样重要。
财富是经济社会里的消费拳力。它不是来源于交易,它本身已经以市场价值的形态存在了,市场价值是所有参与市场者的个别价值的融合。比如有的人认为苹果应该四块钱一斤,有的认为应该两块钱一斤,在市场的供需关系环境下,融汇成市场价值可能是三块钱一斤。
交易是一个人们分割市场价值的财富竞争过程。人们在交易过程中可以获得财富,也可能损失财富。问题在于交易者对于市场价值规律的掌握程度。
否定劳动价值观,主张主观价值观,本来是很好的否定剥削、摈弃阶级斗争观念的逻辑和手段。可是把正*府税收排斥在价值构成之外,就否定了价值的主观性,把正*府当作了对价值创造者的剥削者,阶级斗争观念于是以非马克思的形式继续在社会上横行。而这样的思维很明显是与马克思的思维轨道一致。可是他们却自以为在反对马克思,我看是修正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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