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向警方供认,本年1月,他被网友拉进了一个QQ群。群里有很多人在发广告,内容全是关于查询住宿记录、户籍等信息的,也有很多人在买这类信息,还有很多人在说要招代理,周某就与这些人在QQ群里联系并开始做他们的代理。
本年2月起,周某尝试贩卖查询住宿记录等信息。比如客户要查一个人的住宿记录的,周某就把他要查的人身份证号码报给上家,上家查好后他再将这些信息反馈给客户,从中赚取几百元的差价。
与周某类似,程某、张某两人分别在去年底和本年初,在偶然中加入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QQ群、微信群,结识了许多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于是也认为找到了一条赚钱捷径,以每条信息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他人,赚取差价。
据警方调查,本年2月来,周某向他人出售近30人的公民个人信息,所得1.7万余元;张某从本年2月以来,向他人购买住宿、户籍、快递记录、空轨信息、手机注册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262条,出售213条,所得2.9万余元;程某通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所得共计7万余元。目前,周某已被市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信息罪依法逮捕,张某、程某被取保候审,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嵊泗判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随着现代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类似的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屡见不鲜。
本年4月中旬,嵊泗县(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的销售额达24万余元。
山西籍男子张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去年10月被嵊泗警方刑事拘留,本年3月,嵊泗县(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嵊泗县(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通过QQ与卖方联系后,以购买、免费下载的方式非法获取支付宝账号等个人身份信息,以每条几十至几百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他人从中牟利。截至查获时,张某完成的转账交易2000余次,销售额达24万余元。其中,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间,张某将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支付宝账号多次出售给林某等人,林某等人利用购买的支付宝账号帮助网站经营者实施巨额诈骗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张某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张某被嵊泗县(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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