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新闻

公民个人信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交易,往往被不法分子大量窃取、利用,催生出电信网络诈骗等关联犯罪,严重威胁着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因此,依法打击此类犯罪势在必行,本年1-5月,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审查逮捕4件9人,审查起诉2件3人。

 

注意防范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通信信息诈骗犯罪的上游犯罪。上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在刑法修正案(九)的基础上,从多方面完善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诈骗。这部法律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作出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如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检察人提醒,市民应当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养成保护个人信息的行为习惯,如日常生活中不随意丢弃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车票、机票等;不贸然在社交软件上透露真实身份信息,谨防在网络上不经意登记、注册或填写调查问卷时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网购时谨防钓鱼网站,切勿轻易接收和安装不明软件,慎重进行涉及银行卡密码、各类验证码的操作;收到短信、即时聊天软件发来的不明链接,勿轻易点击。

您可能还喜欢的
最新信息
返回顶部